物流设备网 物流杂志 物流经理人
·网站首页
·加入收藏
·会员注册
·帮助中心
注册会员 在线投稿 在线支付 物流中英词典
物流黄页
 

关键字: 模糊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在线阅读>> 

物流税收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08-01-22 16:15:03 来源: 点击次数:
天津滨海新区和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等地,进行区域性试点。利用成都、重庆城乡一体化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机会,研究中西部和农村物流业的税收扶持政策。

        第三,从规范发展的企业入手,扩大试点。建议从经过行业协会评审认定的优质物流企业中选择新的试点企业。如按照国家标准评审认定的A级物流企业,经国务院整规办批准的物流企业信用体系评级认定的企业,纳入试点范围。

        建议三:统筹考虑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需要,从制度上改革物流业的税政和税收管理

        第一,减轻税负,调整税率。建议对仓储、包装、装卸、加工、配送和信息处理等物流业务各环节,参照现行运输业税率3%征收,并允许实行流转税抵扣机制,增值税的进项抵扣按现行公路、内河运输业发票7%进行抵扣。

        第二,取消或放宽自备运输工具的限制。建议提升物流税收监管能力与水平,对达到一定规模,具备一定条件,没有自备运输工具的物流企业给予自开票纳税人的资格,鼓励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如暂时不能够全面取消自备运输工具的规定,可逐步放宽自备运输工具的限制。对自有、承租的交通工具以及总机构或母公司拨入的交通工具,可以视同“自备交通工具”;对个人独资企业以业主个人名义注册,确属参与货物运输的营运车船,视同自备车辆处理。

        第三,推行个体车辆税收代扣代缴制度。借鉴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办法,建议推行个体车辆营业税代扣代缴政策。由税务部门认定的物流企业法人单位在实际支付给个体运输户运费时,按照税务部门确定的征收比例扣除应纳税额,然后由物流企业将代扣税款一并代缴,并接受税务部门监管。为防止物流企业为外雇车辆代开发票时,虚开给一般纳税人能抵扣进项税的运输发票,建议一律开据普通运输发票(或加上一般纳税人不能抵扣字样)。这种发票只能用于物流企业本身支付运费和营业额的抵扣凭据,而不能用于一般纳税人的抵扣进项税凭据,从源头上堵住个体运输经营户营业税款流失的“黑洞”(详见上海佳吉快运有限公司《关于对物流企业雇用个体车辆支付运费索取发票难的解决建议》)。

        第四,将物流业务营业税改变为增值税。从长远看,应逐步创造条件,将物流业务营业税改变为增值税,以利于支持产业发展,同时简化征管手续,扩大税源。
第五,研究设立符合物流业务需要的专用发票。整合与物流业务相关的各类现有发票,推出统一的物流服务业专用发票,以适应“一票到底”的一体化物流运作需要,简化现有物流企业发票管理政策和税务监管机制。

        第六,真正落实集团化物流企业所得税统一缴纳政策。


有效问卷分析

        从收回有效调查问卷的企业性质来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占48.15%,股份制企业占14.81%,中外合资企业占14.81%,个体、私营企业占18.52%。其中59%的被调查企业成立于2000年以后。2006年,这些企业平均拥有净资产4.5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平均为11.67亿元,纳税总额平均5029万元。55.2 %的被调查试点企业员工总数在500人以上,26.9%的企业网点总数在100个以上,78.6%的企业在全国范围开展物流经营业务,72.4%的企业从事运输、仓储、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服务等多项物流综合性业务。

        调查中有17家试点企业提供了按同口径同比计算当年减少重复纳税的统计数据,总计为1487.7万元,每个企业平均减少重复纳税额87.5万元。其中47%的企业减少重复纳税额超过50万元,29%的企业超过100万元,17.6%的企业超过200万元。被调查试点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5亿元以上的占33%,10亿元以上的占24%,20亿元以上的占14%,有28家入选当年全国最具竞争力的50强企业。
  
事件回顾

        2004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根据文件要求,2005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2007年2月6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国税函[2007]146号),先后对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的197家物流企业开展了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工作。(中物流供稿)

9 7 3 1 2 4 8 :

 


上一篇:
下一篇:



    本网站为《物流》杂志附属机构,所有图片、文字受著作权法保护,未经《物流》杂志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或使用。如需转载、摘录,务必发送邮件至WL@gd-logistics.com并得到《物流》杂志许可,并注明出处。
    欢迎物流业界同仁、学者、专家、企业家、读者赐稿,形式、字数不拘,一经录用即奉稿酬并赠阅当年12期杂志。欢迎使用在线投稿系统


 
会员登陆
登录模块加载中...
  推荐资讯 更多>>
 
  精彩图库 更多>>
 
关于我们  |  网站指南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友情链接向我们提出意见主页
Copyright © gd-logistic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 020- 83568810
物流杂志网 粤ICP备05013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