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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制定程序完成起草、审查和审批工作后,9月21日,国家邮政局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发布和制定的相关情况。该标准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快递服务》标准主要包括服务组织的人员、服务时限、单件重量、查询期限和赔偿标准等内容。它填补了我国快递服务行业标准的空白,对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快递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快递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自国家邮政局组建后就非常高度重视快递标准化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抓紧组织邮政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成立了邮政业标准化领导小组和标准化工作办公室,并依据规章向国家标准委申请,成立了由政府部门的业务专家、企业单位代表、科研院校的技术专家组成邮政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据了解,国家邮政局于今年3月启动了快递服务标准项目,委托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承担标准的起草工作。7月,国家邮政局共收到来自600多家单位的近700条补充和完善的建议。8月,国家局组织标准化研究院完成了送审稿,同意《快递服务》标准作为推荐性行业标准上报国家邮政局审批发布。标准的文本号为YZ/T0128-2007。
对于争议最大的快递服务费用的最低价格标准,在之前征求意见稿中(详细报道见本刊第8期报道)提出的“同城快递服务费用不应低于8元人民币,国内异地快递服务费用不应低于12元人民币”在送审稿中被删除。取而代之的是,只规定服务费用的设置原则。《快递服务》标准中只明确快递企业应当按照《价格法》的相关规定,不应互相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相关消费者、经营者的利益。
除了删除最低服务费,《快递服务》标准在快递公司的规模上也做了一定的修改,从业人员的最低数量要求由20人调整为15人。同时,将服务时限的表述从工作日改为小时,以便减少执行的歧义,也使消费者与快递企业更加清楚自己的权益。
《快递服务》标准中,对快递服务时限进行了限制,其中规定,同城快递最长时限为1个工作日,国内异地快递最长时限为3个工作日。国内快件彻底延误期限是7个日历天;国际快件彻底延误期限是10个日历天。快递公司在彻底延误期限内如不能送达快递,消费者有权以快递丢失为由索赔。
某民营快递公司老总对《快递服务》标准出台表示,《快递服务》标准还只是一个推荐性行业标准,而对民营快递和国际快递企业来说更加性命攸关的新《邮政法》还在修改之中,尚未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审议。
国家邮政局相关人士表示,该标准首先着眼于解决快递服务有标准,使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都有所遵循的问题。今后,国家邮政局还将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标准,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