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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业等待税收优惠
发布时间:10-01-25 17:43:43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供稿:周扬 关键字:点击:
编辑感言/导读:

  寒冬中的物流业正期盼着减税的暖流。

  1月18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下称“中物联”)副秘书长贺登才向本报记者证实,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正会同中物联一起研究、酝酿物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争取尽快出台。”

  金融危机的长期影响造成全社会物流需求不足,物流企业普遍面临经营困难。中物联从2009年上半年开始就组织了多次调研,“最近的调研主要针对物流业营业税减半等问题展开。”贺登才说,相关调研结果和建议均已上报国税总局等部门作为政策制定的参考。

  物流业微利

  物流业的税负现状,使利润微薄的整个行业雪上加霜。

  根据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的最新统计,物流企业2009年前三季度的主要运营指标虽然好于上半年,但仍呈普遍下降之势。

  如货运量同比下降1.5%,配送量同比下降17.3%,流通加工量同比下降16.5%。与此同时,企业效益继续下滑,主营业务利润额下降17%,近六成企业利润额同比负增长,近一成企业亏损。

  全社会物流需求依然不足。出口相关物流需求上升缓慢,珠三角等外向型经济区域的物流需求还没有太大改观。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制造业物流整合外包的比例依然偏低。

  在此背景下,物流业税收的不合理却比比皆是。

  现行营业税的税目将物流业务划分为运输与服务两大类。运输、装卸、搬运的营业税税率为3%,仓储、配送、代理等服务的营业税税率为5%。

  但在实际经营中,综合型物流企业各项业务上下关联,很难区分运输与服务收入。各类业务税率不同,不仅有碍于物流业“一体化”运作,也不利于税收征管。

  一位仓储行业人士告诉记者,仓储业的平均业务利润率只有2.6%,资产利润率只有0.92%,而营业税税率却高达5%,比运输业还高。

  仓储业占地面积很大,盈利能力却很低,但与此相关的土地使用税增幅惊人,最大提高了15倍,完全超过了企业承受能力。

  整个物流行业的平均毛利率由2002年的30%降低到了10%以下,进入微利时代。据中物联副秘书长贺登才估计,目前仓储企业的利润率只有3%-5%,而运输企业只有2%-3%。

  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日前建议,“抓紧解决影响当前物流业发展的税收、交通管理和融资等方面的问题。”

  减税范围

  针对物流行业营业税的重复征收问题,国家发改委将联合国税总局扩大营业税差额纳税的试点范围。

  以交通运输业为例,所谓营业税差额纳税,是指某试点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企业的,应当以试点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作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自2005年起,经国家发改委推荐,国税总局先后将5批、共487家物流企业纳入了营业税差额纳税的试点。

  但记者发现,在试点的487家企业中,大部分是国有大型物流企业,民营企业占比很少。贺登才就此表示,“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并没有企业所有制的差别,但企业必须达到国家的相关要求,才能进行试点。”

  所谓“国家的相关要求”包括:企业必须具备自开票纳税人资格,最近一年营业税及附加实际缴纳额不低于l00万元,无不良纳税记录等等。中小民营企业因为不能达到上述的相关要求,而失去了试点的资格。

  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副局长王惠敏曾公开表示,“发改委将联合国税总局继续扩大物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的试点范围,并将试点工作常态化,争取将合格的企业全部纳入试点范围。”

  据中物联研究室提供的数据,最近的第六批试点企业名单也已上报推荐,“共收到525家物流企业的申请。按照条件,联合会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其中有395家企业符合推荐条件,予以推荐。”

  但记者接触的民营物流企业普遍表示,目前试点范围和上报速度还远远不够,“在行业不景气的情况下,营业税减半征税才能立竿见影。”一位公路运输企业人士对记者表示。

  总体来看,物流企业期待值最高的税收优惠集中在两个方面,中物联已通过“政策建议”的形式上报到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其一,是将运输与服务(包括仓储、代理)这两大类物流企业的营业税统一起来,“仓储等业务参照现行运输业3%税率征收。”

  其二,“从长远来看,建议将物流业营业税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从根本上解决重复纳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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